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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市教委(沪教委基[2008])20号文件精神,对推荐优秀生拟定录取方法如下:
一、择优原则:
推优生必须在初中阶段德、智、体、美诸方面全面发展,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市考试院规定的推优生录取分数线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推优生可优先录取:
1、学习成绩一贯优秀。
2、市、区、县三好学生。
3、综合素质评价高,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,并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。
4、在市、区各类竞赛中获奖。
5、艺术(声乐、乐器、舞蹈)、体育有特长的学生。
二、录取程序:
1、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
2、推优生须来我校面谈,并随带初二、初三学生成长手册、学生获奖证书、担任社会工作经历、特长证明材料等。(面谈时间:5月17日)
3、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面试及推荐的有关材料对推优生进行综合评价,初步确定名单。
4、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,然后报校务会审核、确认。
5、确定的推优生名单报考试院审核后,向社会公布。
附件: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零志愿招生条件
根据沪教委[2008]20号文件精神,今年零志愿招生以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:1.2比例实行差额投档。我校拟定录取方法如下:
根据中考的成绩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结合素质及德育评价、个人特长、身体状况等因素,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、择优录取。
附件:2008年本市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|